索引号: | GSD011115013-2018-010 | 文号: | 白人社发〔2018〕176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12 |
信息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次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突出以就业扶贫助推全市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11号)和省人社厅、扶贫办《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意见》(甘人社明电〔2018〕70号)。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凡吸纳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为贫困劳动力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由人社部门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社保补贴为单位缴纳部分,补贴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超过部分由企业负担。2017年度月控制线为1335元。
二、申报范围、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范围。该项政策的申报时间自2017年5月5日起,符合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初审并推荐上报,市人社局审定后直接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
3.企业与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凭证复印件;
4.企业为农村贫困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5.农村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复印件(含身份证、户口本);
6.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把就业扶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内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股室、配合单位。扶贫部门要积极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础数据,与人社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互联网、公众号等新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引导贫困劳动力、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使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真正将好政策落实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协调,简化办理流程、创新办理模式,做到企业即报即办,保证申报企业方便、快捷办理申报手续。对符合条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超过3人的企业要建立“扶贫车间”并为其授牌。
联 系 人:马治国
联系电话:8222986
附件:1.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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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