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011115013-2018-009 | 文号: | 白创领发〔2018〕1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07 |
信息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申报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7 来源:市人社局 阅读次
各县区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7﹞222号),落实市政府2018年承诺为民兴办惠民实事,启动“实施百名创客引领计划”,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融入双创潮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申报创业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项目、程序及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自2015年11月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申领营业执照、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
(3)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4)初始创业项目概况(包括创业事迹、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吸纳带动就业、经营收入、发展愿景等);
(5)近1年经营记录开户行银行流水复印件;
(6)创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二)返乡人员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自2016年5月21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6〕106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农业补贴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10人以上就业,与劳动者签订期限1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向职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或职工个人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创业项目,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返乡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3);
(2)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返乡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3)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4)返乡人员身份证明(需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创业项目概况(包括创业事迹、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吸纳带动就业、经营收入、发展愿景等);
(6)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5);
(7)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证明或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8)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行银行流水复印件;
(9)创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10)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三)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自2015年11月5日《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印发之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持残疾证)、因去产能而失业的职工、困难退役士兵等人员初始创业,以本人名义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申领营业执照,依法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6);
(2)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
(3)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4)人员身份证明(享受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因去产能而失业的职工需提供相关企业证明材料);
(5)初始创业项目概况(包括创业事迹、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吸纳带动就业、经营收入、发展愿景等);
(6)近1年经营记录开户行银行流水复印件;
(7)创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
1.补助项目。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7〕11号),自2017年5月5日起,对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乡村旅游、“扶贫车间”等项目,符合农业补贴支持条件并依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始创业项目,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筹集资金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省市创业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定后按项目总数向县区拨付资金。
3.申报材料
(1)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附件8);
(2)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9);
(3)初始创业者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4)人员身份证明(户口本、县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5)初始创业项目概况(包括创业事迹、项目类型、所属行业、吸纳带动就业、经营收入、发展愿景等);
(6)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行银行流水复印件;
(7)创业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8)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上述项目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要迅速行动,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要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知晓政策内容;要严把审核申报条件,指导申报者有序装订材料要件,确保申报内容详实充分,资料真实可靠;各县区要根据申报情况分类认真汇总各类汇总表(纸质版盖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并对照各类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后,指定专人一并统一报送,不得指派创业者或其他人员代为报送,已享受省市县各级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的不再受理;要严把时间节点,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创业者一份、市县区人社部门各一份)报送市人社局就业科,不按要求报送或逾期报送的一概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马治国 李婷婷
联系电话:8222986(传真)
电子邮箱:631043314@qq.com
附件:1.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2.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3.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返乡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4.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返乡人员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
5.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7.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创业补贴申请表;
8.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申报汇总表;
9.白银市2018年惠民实事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申请表;
10.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白银市全民创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