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011101004-2017-017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7-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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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白银党建网 阅读次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推动任务落实,构建便捷实用的人才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人才代表,研究决定人才工作事项。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决策部署,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 通报全市人才工作最新动态,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
第五条 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落实人才工作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综合性工作事项。
第六条 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开展人才工作理论研讨、课题研究、方案论证和决策咨询,听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研究落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及其他与人才工作有关的事项。
工作规则及要求
第八条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召集单位确定,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人才工作联络员和相关专家参会。
第九条 有关单位应在会前将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提供给会议召集单位,将研究事项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条 接到会议通知后,因故不能到会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单位请假并说明事由。对需要保密的人才工作研究事项,与会人员要严守会议秘密,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传播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 会议召集单位对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重要决定进行全面记录,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具体落实,并将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和会议召集单位备案。市委组织部组织人员适时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可采取座谈交流、专题讨论、实地考察、现场办公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所需工作经费由会议召集单位承担,市委组织部可根据会议情况,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给予适当资助。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白银市委组织部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