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011101004-2017-01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7-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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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行业首席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白银市党建网 阅读次
为了健全完善首席专家制度,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创新创业团队成长,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设立范围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行业分布实际,在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可设立首席专家。按照少而精的原则筛选专业和学科,每个学科、项目只设1名首席专家。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较高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高尚的个人品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专业技术好。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本领域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基础,掌握关键技术,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3.引领能力强。能够在本行业研究领域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具有敏锐的专业洞察力,为领导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三、选拔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人才队伍和业务建设实际研究制定首席专家选拔工作方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发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4.行业主管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党组(党委)集体研究提出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5.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首席专家人选研究审定,进行公示、命名、颁证。
6.行业主管部门与命名的首席专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首席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每年年底将首席专家履职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1.首席专家职责
(1)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任期内的首席专家目标任务。
(2)跟踪学科的发展情况,每年年底前就所在专业的前沿科研动态和发展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和咨询建议。每年举办1—2次行业发展研讨分析会。
(3)征集本行业的技术难题,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4)负责培养本学科青年学科带头人,从项目选题、技术路径、协作攻关等方面予以具体指导,完成学术任务。
(5)参与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招商洽谈、评审论证等工作。
(6)参与科研服务,指导所在行业有关单位和科研人员推荐申报科研项目。
(7)负责本领域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
2.实行任期管理
行业首席专家每届任期3年,届满重新评选,可连选连任。
项目首席专家在项目完成时即不再担任该项目的首席专家。
3.实施严格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参与,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考核程序
首席专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组对首席专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撰写鉴定评语,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认真履行首席专家职责,出色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有创新和特色,对促进本行业发展或项目建设做出明显实绩的,确定为优秀。
能够履行首席专家职责,较好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对促进本行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起到积极作用的,确定为合格。
未认真履行首席专家职责,没有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任务的,确定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使用
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继续担任首席专家;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首席专家职务,停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届满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在下届选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届首席专家评选。
五、政策待遇
1.被聘为首席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证书。
2.初次聘任的首席专家,由所在单位配备专家工作室,市委人才办每人补助10000元,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筹措,用于首席专家工作室建设和科研经费补贴;首席专家在任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市委人才办给每名首席专家每年安排一次疗养;首席专家每年参加一次以上国际性学术活动,费用由所在单位解决。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