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011101004-2017-015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7-1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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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外聘院士工作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白银党建网 阅读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广泛联络聘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来银从事科研指导和研发转化工作,切实保障院士在银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外聘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在助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骨干企业自主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士工作坚持需求导向、项目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院士实质性参与为前提,以产学研协作为纽带,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根据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长和研发方向,凝练合作攻关项目,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切实解决我市重点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和行业发展共性技术问题。
第二章 院士工作机构职责
第三条 院士工作按照双层机制运行,市级层面在市委组织部设立“院士工作中心”,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
第四条 院士工作中心统筹、组织、协调全市院士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定院士工作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院士工作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协同责任,保障院士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与国内知名院士的沟通交流,定期组织有技术需求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赴外对接洽谈院士来银工作相关事宜,争取达成合作意向。
(三)协调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项目、责任目标、工作期限、成果与报酬分配等相关事宜。
(四)协调落实院士及其创新团队项目扶持、财税金融、住房及服务保障等政策,为院士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每年向聘任院士及其创新团队通报一次白银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开展一期考察和咨询活动,不断强化交流、增进友谊,推动合作共赢。
(六)在白银各新闻媒体及网站设立“院士风采”专栏,及时报道院士工作动态,大力宣传在银院士科研成果及典型事迹。
(七)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院士工作站评定、审批、挂牌、备案及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督查指导院士工作站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制度。
第五条 院士工作站具体负责外聘院士科研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协调企事业单位管理部门,为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科研合作项目实施所需的场所、设备及技术人才支撑,协调落实科研经费及运行经费,保障科研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三)根据科技研发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学术研讨、技术交流、咨询考察等活动;定期举办专题讲座、专业技术培训,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引进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技术成果,结合企事业单位发展实际,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新产品、打造新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按季度向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通报本单位和本行业科技发展计划与技术需求信息,按月向院士工作中心上报科研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及院士工作动态。
(六)负责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在银工作期间的交通、住宿、用餐等服务保障。
第三章 院士聘期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由建站企业聘为技术专家,同时由市委、市政府聘为经济顾问或科技顾问,聘期一般不超过两年。聘任期满终止合作关系,如仍有合作意愿,可续聘。
第七条 外聘院士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对依托单位及所在行业发展方向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根据我市特色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立技术创新平台,开展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解决技术难题。
(三)发挥院士影响力,帮助我市争取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我市引进、培养、集聚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创造有利条件。
(四)推进科研技术成果在我市进行转化,帮助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开展重大创新产品研发。
(五)依托外聘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申报创建博士后工作站,促进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向我市集聚。
第四章 院士工作站申报设立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设立。设站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院士工作站建立及运行必要条件。
(二)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人员充足、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研发能力。
(三)已储备一定数量的研发项目,且能对行业创新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并具备技术研发基础。
(四)已与一名以上院士(含一名)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五)能为院士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配备研发转化所需的仪器设备。
(六)已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设立院士工作站。
第九条 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填写《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并附法人证书、院士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院士工作中心申报。
(二)评审。院士工作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现场考察、论证通过后提出院士工作站建设意见。
(三)认定。对建成后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院士工作中心行文认定,并授予院士工作站牌匾。
(四)备案。院士工作站挂牌运行后,由院士工作中心负责上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备案。
第十条 设站企事业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院士工作站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院士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由院士工作中心组织实施,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站给予表彰奖励。考核内容包括:
(一)院士工作站科研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实现情况。
(二)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在企事业单位累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效果评价。
(三)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院士工作站年度各项工作及服务的满意程度。
第十二条 院士工作站在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两年聘用期满后,向院士工作中心汇总上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科研合作项目工作进度和评估结果。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十三条 外聘院士生活补贴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发放,经费从白银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外聘院士在我市开展咨询、评审、讲座等工作,报酬另按国家规定、参照其他地市的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或相关部门支出。在合作单位开展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报酬由合作单位支出,合作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院士报酬待遇补助发放标准。
第十四条 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项目合作,双方按国家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经费和付酬方式,由项目实施单位按双方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 院士在银工作期间,在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新增效益的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白银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列支。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 院士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白银高新区管委会、县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单位共同推进,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院士工作中心建设管理运行等具体工作。
(二)市科技局负责征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攻关、产业发展、产品研发等技术需求,建立需求台账,并对院士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事项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三)市财政局负责院士工作相关经费预算,核拨院士生活补贴、有关奖励资金等经费。
(四)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联系组织高新区内及白银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属企业的外聘院士工作。
(五)市科协负责与甘肃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申报、争取省上对院士工作站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六)县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县区产业园区企业外聘院士需求的征集与上报工作,由院士工作中心统一协调对接。
(七)有关企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预算,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并为院士配备一名以上科研助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