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011102001-2018-003 | 文号: | 甘人职〔2017〕84号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人社厅 | 公开日期: | 2018-01-24 |
信息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甘肃省人社厅网站 阅读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关于“加强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对接”的要求,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对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进一步明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人社部和相关部委文件规定,我们清理并整理出《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以下简称《对应表》,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三、今后如国家出台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本通知与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四、各市州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附件: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