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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SD011114001-2017-003 文号:
发布机构: 国家人社部 公开日期: 2017-01-22
信息有效性: 主题分类:

“薪”“监”重任 一“察”到底

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7-01-22    来源:国家人社部网站    阅读



  时间:2017年1月18日

  嘉宾: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 王程

  背景资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主持人: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请您介绍一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最新情况。

  王程:今年以来,各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针对元旦和春节“两节”期间欠薪问题可能有所增多的问题,我们进一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努力确保在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及早部署专项检查。去年11月初,我部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出通知,部署各地区从2016年11月中旬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去年12月1日,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王程:二是联合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检查期间,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了定期调度,建立了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周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督促解决。近期,我们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多路联合督查组,赴江苏、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工作督查。同时,也要求各地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考核和问责制度,逐级加强督查调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去年年底,我们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宣传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在专项检查期间,还集中公布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典型案例,各地按照我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大了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犯罪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

 

  主持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16年1月国办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实施情况如何?

  王程:国办这个文件下发后,我们按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了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成员单位,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工作机制,并狠抓政策措施贯彻落实。2016年5月13日,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办发1号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份,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全国贯彻落实国办发1号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政府普遍出台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工作协调机制,许多地区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范围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总的看,各地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但也应该看到,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措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导致欠薪问题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工资支付保障立法不完善,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刚性手段也不足,对违法行为难以起到惩戒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

 

  主持人:《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治理措施,要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一年来成效如何?

  王程: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3.3万件,同比下降14.8%;共为372.2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50.6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同比下降22.7%,涉及工资数额同比下降16.7%。应该说,《意见》的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主持人:有网友提出,前几天人社部新公布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十余起案件中大部分涉及工程建筑领域,可否理解为工程建筑领域易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如何治理和防范?

  王程: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垫资施工现象仍较普遍,甚至有的地区还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不到位即开工建设的问题,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自然人也就是常说的包工头承包等问题也屡禁不绝。作为利益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很容易成为欠薪的受害者。这些现实问题,导致了建设领域长期成为欠薪的重灾区。从近年来在建设领域查处的欠薪案件看,不仅普遍与工程款结算纠纷密切相关,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现象也日渐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干扰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常履行职责。这里我们有必要再次明确一下,拖欠工程款纠纷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本属民事债务纠纷,法律已经设立了相应的救济渠道,应当依据其合同约定,通过民事诉讼、仲裁或其他合法渠道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检查发现欠薪,要依法责令改正,这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一些人员打着讨要工资的名义追讨工程款,其行为本身就已经挤占了理应服务于普通农民工的行政资源。我们认为,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讲,作为承包商,不论是否存在工程款拖欠,都不应以工程款不到位为借口,克扣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下一步,对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问题,我们还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专门研究,尽快提出正本清源的治理之策。

 

  主持人:2016年11月,人社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目前情况是怎样的?

  王程:目前,各地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全面开展欠薪问题和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从2016年11月15日至今年1月8日,各地共办结欠薪案件21345件,为59.5万名农民工追讨欠薪69.1亿元。

 

  主持人:下一步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上,还有哪些考虑?

  王程:我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继续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推动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企业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落实落地。二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法律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立法,尽快研究制订工资支付保障条例,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法规。三是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部门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