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2016年11月29日发布 阅读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白银市委常委会完善学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是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组织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学习活动;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要求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相结合,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同调查研究相结合,同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中心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上级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高标准带动全体党员学习的高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委(党组)及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另设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机关党组织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要报上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备案;职务发生变动后,由接替者继任。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受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学习内容
第八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准确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水平。
第九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不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十条 认真学习时事政治、领导科学、现代经济、科技知识、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通过学习开阔眼界、推动创新,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推进自主创新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社会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文学、艺术、历史等人文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文化素质。
第四章 学习形式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做好读书笔记。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工余时间自学。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辅导、重点发言、报告会、观看教育片、交流心得、外出参观等形式。
第十四条 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地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
第十五条 坚持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使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推动科学决策的桥梁。
第十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发挥对下一级党委中心组的示范作用。
第十七条 结合实际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提高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按照“八有”要求(有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笔记、有心得、有检查、有总结),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推动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九条 坚持学习计划制度。每年年初,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学习要求,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阶段有安排。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又要突出学习重点。组织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都要制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
第二十条 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专题报告会和年度学习会等,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全年不少于6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重大会议精神以及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确定主题,并安排重点发言。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全年撰写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专题报告会是党委中心组深化理论学习、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全年不少于4次,时间一般为半天。每次专题报告要精心确定专题,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专题报告会与集体学习研讨活动要在专题设置、时间安排等方面密切配合、有机衔接。
年度学习会主要根据年度中央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重点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年度学习会一般集中3天左右,每年举办1—2次。
第二十一条 坚持专题调研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围绕事关本地本单位发展大局的实践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教基层、问计于民。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深入到矛盾困难较多的基层一线、难点焦点问题聚集的地方进行调研学习,尤其对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更要主动调研,努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党委中心组成员全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第二十二条 坚持学习考勤制度。每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并事后进行补学。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出勤率应保证90%以上。
第二十三条 坚持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要求规范、齐全、真实。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历次学习记录、成员出勤情况、联系指导基层情况、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
第二十四条 坚持督查考核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次学习后,要及时总结,以学习通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全年报送工作经验类信息不少于2篇。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定期对下一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了解学习情况,适时安排人员旁听。
第二十五条 坚持经费保障制度。各地各单位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学习材料、学习设备与学习活动费用。
第六章 组长和秘书职责
第二十六条 组长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其具体职责是:①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②主持制定本地本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确定学习内容,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③组织领导党委中心组日常学习活动;④指导、督促、检查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⑤模范执行党委中心组有关规定,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⑥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秘书是组长的参谋助手。其具体职责是:①协助组长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②为党委中心组成员搜集、整理、提供高质量学习资料;③及时向组长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做好信息反馈;④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记录、考勤和相关的服务工作;⑤督促党委中心组成员完成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并集中上交;⑥撰写年度总结、学习通报和简报;⑦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⑧做好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考核包括组长履行职责情况、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学习档案管理情况、集中学习出勤情况、结合理论学习开展调查研究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工作情况和撰写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情况。
第三十条 市、县(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部门,采取普查、互查、抽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三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专题报送上级党委宣传、组织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流程图
2.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报告单
3.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出席情况表